平原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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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原县水利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3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 2023 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公布平原县水利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除特别说明以外,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公众可在平原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gpingyuan.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查看和下载。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平原县水利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文件要求,不断强化责任落实,夯实工作基础,依法依规做好部门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多措并举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效。

(一)主动公开

2023年,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水利专栏、微信公众号累计公开发布政府信息728条。其中领导介绍、机构职能等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共6条;行政执法公示信息6条;公告公示24条;工作动态68条;汛情、旱情、灾情及预警信息12条;河长制实施情况63条;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状况9条;供水厂出水安全状况31条;水龙头出水安全状况27条;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482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按时办结率100%,满意率100%,较2022年相比办件数量增加1件。全年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发生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落实政府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建立健全公开信息“科室负责人+办公室负责人+科室分管领导+局主要领导”的四层审批把关机制,确保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安全性。严格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确保公开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公开。组织相关股室对发布的政府信息的时效性进行动态调整更新。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依托政府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信息、政务服务中心水利窗口、平原水利、平原县河长制等平台,构建起了集“网络、电话、媒体”的信息发布矩阵。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平台、政务服务平台等多种渠道,公布办事指南和材料清单,政府门户网站设立政务服务专栏,直接链接山东政务服务网网站,使群众及时查询事前、事中、事后办事情况。

(五)监督保障

组织开展了3次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素质,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能力。根据人事变动,选派一名专职人员和一名兼职人员共两名业务骨干负责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政务公开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工作,涉及方方面面,需要政务公开工作人员掌握全局重点工作情况且具备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协调相关业务股室及时报送政府信息。当前存在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的问题。下一步将持续开展政务公开培训,通过学习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基本素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本行政机关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3年,平原县水利局收到人大代表建议9件,政协委员提案4件,办结13件,办结率100%。

(三)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四)本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无。

(五)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无。

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平原县水利局办公室联系。(办公地址:德州市平原县光明西大街447号;联系电话:0534-4211781;电子邮箱:pyxsljbgs@dz.shandong.cn)

平原县水利局

2024年1月31日

文件下载:平原县水利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