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公布平原县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除特别说明以外,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公众可在平原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gpingyuan.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查看和下载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制度建设更加规范,根据平原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3年平原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2023年平原县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要求,印发《平原县司法局政务公开制度汇编》和《2023年司法行政系统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解表》,对年度任务进行分工。全年县司法局共发布各类信息1359条,同比减少3.48%。其中工作动态类信息731条、政策文件类信息10条、政策解读类信息1条、其他各类信息617条。立足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重要政策解读率、公开率均为100%。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助推平原县司法行政工作健康发展。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件。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管理
进一步完善司法行政系统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制度,印发《关于调整平原县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通知》,根据年度工作要点及时调整更新主动公开目录。根据县政府统一安排,补充行政执法公示内容。2023年新增乡镇法治文化长廊2处,打造“八五”普法阵地。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加大政务新媒体公开力度,在“法治平原”微信公众号全年发布信息844条。
(五)监督保障
加强日常工作的监督指导,2023年召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会议3次,开展政务公开督导4次,查摆问题4项,全部整改落实到位。目前县司法局共有专职工作人员1名,全年举办业务培训2次,累计培训82人次。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县司法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些新的成绩,但也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主动公开工作谋划不够,公开的深度和广度还需加强;二是政策解读水平有待提高。
改进情况:一是提高站位,主动谋划,进一步提高机关干部对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加强公开信息的收集、上传,力争保持信息生成与发布同步,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二是加强培训,用好载体,提升政策解读水平,加大政务公开学习培训工作的开展力度,不断提升公开整体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本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二)本行政机关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一是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公开。严格实施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制度,及时公开全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并根据重大决策推进情况进行调整。
二是行政执法公示公开。及时公布全县行政执法主体名单,及时调整行政执法资格人员清单。每季度更新司法行政系统行政执法相关情况。
三是复议文书决定书公开。加大行政复议文书网上公开力度,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行政复议文书公开专栏公开行政复议网上申请渠道,并公开复议文书107件。
(三)本行政机关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3年,县司法局承办县级人大建议2件,政协提案6件,办理结果均已在平原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
(四)本行政机关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一、坚持政务公开与法治政府建设相结合。立足司法行政职能,加大行政复议、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不断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
二、坚持政务公开与规范执法行为相结合。对行政执法公示栏目进行提质扩容,不断完善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流程图等,明确行政执法类别、执法依据、承办股室等并及时更新。
(五)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六)本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无。
(七)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无。
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平原县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办公地址:平原县龙门街道办事处金河源路北首;联系电话、传真:0534-4211332;电子邮箱:sfjmaxue@dz.shandong.cn)
平原县司法局
202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