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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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原县人民政府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年02月1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公布平原县人民政府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除特别说明以外,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公众可在平原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gpingyuan.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查看和下载本报告。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平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平原县平安大街166号,电话:0534-4211005,邮编:2531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3年,县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11481条。其中新闻要闻类信息409条、政策文件类信息41条、政策解读类信息74条、政府常务会议信息72条,其他各类信息10885条。召开新闻发布会7场、组织政府开放日活动2次。

(二)依申请公开

全年共办理完成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20件,主要涉及土地征收方面。均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其中予以公开33件,占27.5%;部分公开38件,占31.7%;不予公开2件,占1.7% ;无法提供40件,占33.3% ;不予处理1件,占0.8% ;其他处理6件,占5%。全年未办理完成6件,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全年办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1件,行政诉讼1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完善“平原县政策文件库”,更新本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其他文件38件。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属性认定,及时调整政府信息公开属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完成县政府网站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造,提升网站实用性和便民性。县政府网站全年新建优化长者专区、人大建议政协提案专栏等专题6个,发布相关信息381条。加大政务新媒体公开力度,县政府微信公众号全年发布信息191条。全年发布政府公报4期。

(五)监督保障

一是强化业务培训。围绕政务公开重点工作等内容开展工作培训4次,全力提升全县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水平。二是强化监督检查。定期开展政务公开质效评价,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对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及时予以督促整改。2023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而受到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3

1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361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848

行政强制

6197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3999.712747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18

3

0

1

0

0

12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0

0

0

0

0

4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2

1

0

0

0

0

3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38

0

0

0

0

0

38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1

0

0

0

0

1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1

0

0

0

0

0

1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7

1

0

1

0

0

39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

0

0

0

0

0

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1

0

0

0

0

0

1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6

0

0

0

0

0

6

(七)总计

116

3

0

1

0

0

12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6

0

0

0

0

0

6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1

0

1

1

0

0

0

1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有所提升,但仍有不足。一是解读形式不够新颖;二是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不到位。

下一步,我县将继续贯彻落实国办、省市政务公开办的部署要求,并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关注群众需求,针对不同类型的政策,灵活运用图文、动漫等不同形式开展解读;二是指导督促公共企事业单位按照工作要求及时规范公开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平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室联系。(办公地址:平原县平安大街166号;联系电话、传真:0534-4211005;电子邮箱:pyxzwgk@dz.shandong.cn)

 

平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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