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县人民政府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德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有关规定,结合平原县卫生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情况编制,由概述、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等八部分组成。
本年报中统计数据时间为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平原县卫生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山东省德州市平原县平安西大街651号,邮编:253100,电话:0534—2165759)。
2009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卫生重点工作,结合部门工作职能,增强主动公开意识,进一步健全组织机构,明确职责,突出重点工作,对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通过多种形式、采取多种方法全面、及时、准确地进行公开,进一步加强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2009年县卫生局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扩大了卫生影响力,增强了工作的透明度,提升了政务公开服务质量。
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局办公室指定人员负责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先后制定出台了相关制度,确定由各科室负责人具体负责对本科室生成的政府信息是否对外公开进行涉密审查,确保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被公开。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部门年度工作要点,并将其纳入年底考评范围,成为评优树先的依据。
全年主动公开信息,通过平原县卫生局网站,德州日报、德州晚报、齐鲁晚报、平原电视台、平原时讯等媒体,及时公布政策法规卫生工作动态,及时向政务服务中心等政府信息公开部门提供信息供群众查阅。
本年度无依申请公开事项。
没有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的情况。
严格落实保密审查制度,加强对信息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工作,在确认所提交内容为可公开内容后,及时对拟定公开材料进行事前保密审查、事后监督检查,确保所有公开信息准确无误。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下一步,将按照县政府统一部署,进一步严格界定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信息、非依申请公开信息的范围,加大对所属县直医疗卫生单位信息公开的工作力度,从制作、保存本单位信息的源头抓起,对本单位存储的政府信息进行分类管理,做到应主动公开的信息及时公开,依申请公开及不予公开的信息分类管理,加强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自查评估,及时整改发现问题。
平原县卫生局
2010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