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县人民政府
我局及时向社会公众以及管理、服务对象公开相关信息。在政府信息公开保障机制的建设上,我局成立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承担政府信息公开职责的科室和具体经办人员,做到任务明确、流程规范清析、责任到位。
本年度,我局按照中央、省、市信访部门要求,除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外,其他均不予公开。
全局没有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未收取任何费用。
全局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
2010年,我局的信息公开工作提高了依法行政的透明度,推进了政务公开。但还存在明显不足:主要表现在主动公开信息的意识还需要进一步提高,公开形式的便民性需要进一步改进,信息公开工作的配套制度和工作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2011年我们将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要进一步拓展公开的内容。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切实从保障人民群众利益出发,不断拓展公开内容。
(二)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对各类应公开的政务信息,及时有效公开。
(三)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的主动性。针对目前信访人主要生活在农村,信息化建设比较落后的情况,积极探索政务公开的形式和方法,进一步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互动性。
(四)进一步强化日常管理。将信息公开工作和日常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在各类文件产生之初就界定是否公开及公开范围,重点保证应主动公开的信息及时公开。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中共平原县委、平原县人民政府信访局
2011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