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县人民政府

平原县财政局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26日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编制本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现将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10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203条,公开的主要类别为政策法规、工作动态;县级财政预决算、部门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专项资金、民生政策清单政府采购相关材料、财政收支信息、债务领域信息、重点项目、国资相关信息等。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0年我单位没有接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没有办理依申请公开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

财政局政务公开工作遵循公开、及时、准确、合法、透明的原则,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运用行政权力办理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且不属于按相关规定不予公开的保密事项的,坚持向社会公开。 

(四)平台建设。

进一步加强门户网站管理,积极进行自查自纠,政务信息以电子档案、文字材料等形式,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栏、公告栏等便于公众知晓的形式公开。

(五)监督保障情况。

建立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台账,把政府信息公开各项要求分解到各股室,严格按照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定,可以公开的政务信息,各股室负责收集、整理,报送局办公室。各股室、单位对拟公开信息政策性、合法性、准确性、时效性等审核确定无误后,报送办公室予以公开,重要政务信息由报局领导审批后公开。

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本年度无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没有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严格落实保密审查制度,加强对信息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工作,在确认所提交内容为可公开内容后,及时对拟定公开材料进行事前保密审查、事后监督检查,确保所有公开信息准确无误。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0 年,我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在制度建设、提升规范化和信息化水平、增强公开实效等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和成效,但与全面落实“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与保障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的实际需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为:一是政务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尚需进一步拓展;二是部分股室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认识不高,公开意识不强;三是政务公开工作比较繁杂,工作量较大,人手不足。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严格落实县政府电政办工作部署,发挥政府信息的服务作用、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围绕全县工作大局,进一步提高认识、落实责任,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一是继续加强各项财政信息公开。全力推进重要财政信息公开,切实提升公开质量和实效,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二是畅通政民互动渠道。积极推进通过政府信息公开让公众更大程度参与政策宣传推广,提高政策解读针对性、科学性,加大政务新社交媒体的开发应用,畅通公众参与渠道。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事项需要报告。

 附件: 平原县财政局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pdf

平原县财政局

2011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