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县人民政府

平原县卫生局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30日

本年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平原县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的相关规定,由平原县卫生局办公室编制的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主动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联系:平原县卫生局办公室(地址:山东省德州市平原县平安西大街651号),联系电话0534-2165759。

一、概 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的要求,2013年我局重新调整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组成人员,副局长任组长,并在办公室下设了领导小组。根据县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制定政务公开工作方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加规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2013年,平原县卫生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多条。除在“中国·平原”网站公开信息外,利用媒体主动做好对外各类信息宣传。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13年度我局无政府信息申请公开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自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来,暂未对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检索、复印、邮寄等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至2013年底我局没有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六、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严格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审查,多次对所属事业单位进行检查,全面无泄密情况。

七、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正式公文除主动公开的信息外,可作为依申请公开信息与不公开信息的界定,需进一步规范;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需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标准化建设,从制作、保存本单位信息的源头抓起,及时对本单位存储的政府信息进行分类管理,做到应主动公开的信息及时公开,不主动公开的信息也应按可作为依申请公开及不公开的信息,做好分类管理;按要求向县政府报告政府信息公开数据工作,对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严格按照保密审查的有关规定,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要进一步做好各类政府信息的台账管理。

 

 

平原县卫生局

201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