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县人民政府
2014年,县信访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中办发〔2013〕26号)和《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 (中办发[2013]27 号) 两个文件,深入开展了干部下访和党员走访活动,深入一线和基层,访民情,解民困,一大批信访隐患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严格按照县政府的工作要求,围绕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着重抓好制度建设、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和履行公开职责以及信息收集整理等方面的工作。
同时,结合信访局的实际,及时制定了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规定,主要包括3个配套制度和审批工作流程,内容涉及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考核监督保障等相关管理规定,规范审批流程,努力构建我局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
本年度,我局按照中央、省、市信访部门要求,除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外,其他均不予公开。
全局没有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未收取任何费用。
全局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还需要增加,公开的内容需要进一步深化。二是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三是宣传和引导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不断满足公众对信访信息的需求。
改进措施:一是要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确保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二是进一步加强业务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和学习。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中共平原县委、平原县人民政府信访局
2015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