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县人民政府
2014年,平原县卫生局信息公开工作在县电政办的指导下,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县政府有关文件精神,通过调整充实工作机构,完善工作制度,注重学习提升,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2014年,平原县卫生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办法》,切实强化组织领导,深化公开内容,完善工作制度,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过“中国·平原”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平台以及新闻媒体、公告栏、“12345”热线等多种渠道,大力公开各类法律法规、业务工作、办事指南等服务信息,积极解答群众提出的相关问题,为公众提供了较好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
加强组织领导。平原县卫生局局党组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分管局长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定局办公室主任、1名具体负责人具体推进工作开展,把政府信息公开各项要求分解到有关职能科室,确保责任落实。
注重人员培训,加强学习。以科室为单位,采取多层次多形式的学习方式,把政府信息公开的学习培训作为开展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点,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的培训材料等,提高干部职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业务素质,切实增强了干部职工关心、支持、参与机关政府信息工作的积极性。配齐办公设备,专门设立了信息公开柜,文件入柜,配备一台计算机,专门用于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2014年,平原县卫生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其中包括机构领导、设置及人事类信息,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信息,业务公开信息,规划计划、统计信息。在依托“中国·平原”政府网站、承诺热线等平台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公开力度,及时回复群众网上咨询,为居民提供方便。
2014年,平原县卫生局未接到群众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建立了及时对拟定公开信息进行事前保密审查、事后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接到上报相关公开信息后,局机关保密部门对拟发信息进行监督审核,在确认所提交内容为可公开内容后,再由专职人员对信息进行公开,确保所有公开信息准确无误、符合要求。
2015年,平原县卫生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保障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的实际需求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下一步,平原县卫生局将进一步拓展政务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增强对政务公开的工作落实强度,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识,加强政务公开工作队伍建设,切实提高人员队伍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效有力推进。
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平原县卫生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山东省德州市平原县平安西大街651号,联系电话:0534-2165759)
平原县卫生局
2015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