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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原县气象局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6年03月12日

一、总则

(一)目的意义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精神,为预防灾害性天气、减轻气象灾害,规范平原县气象局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提升气象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山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山东省自然灾害风险防治办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山东省气象局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德州市气象局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三)适用范围  

1.本预案适用于平原县气象局组织全县范围内台风、暴雨、暴雪、寒潮、陆地(雷雨)大风、陆地大雾、雷电、冰雹、高温、低温、道路结冰、沙尘暴、干旱、霜冻等灾害性天气的防范和应对。

2.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的防范和应对工作。

3.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需要提供应急气象服务保障,可参照本预案执行。气象部门其他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工作另行规定,不执行本预案。

当应急范围跨本县行政区域,或超出本县处置能力,或需要由德州市气象局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可申请启动《德州市气象局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平原县气象局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工作由平原县气象局气象服务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和协调。负责落实山东省气象局、德州市气象局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有关气象灾害预警防御的应急工作;指挥、组织、协调全县气象部门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和应急服务工作;指挥调度全县气象部门应急处置所需的人、财、物等资源。

各单位应急响应职责如下:

(一)办公室。

1.综合协调各项应急工作,参加天气会商和应急值守,负责应急车辆等后勤保障;

2.负责协调落实德州市气象局和县委、县政府有关气象应急工作指示精神;报送应急相关工作材料;

3.负责全局安全生产、舆情及突发事件动态监控,按要求及时向局领导、德州市气象局报告重大突发事件信息;

4.组织做好应急响应期间的新闻发布、宣传、科普和舆论引导工作;根据应急响应工作的进展,发布最新气象灾害和应急响应工作动态,确定不同阶段的宣传口径和重点,组织策划部门内外媒体宣传报道工作;根据领导要求,组织落实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

5.组织做好应急响应、灾情调查等工作所需资金物资和水电、车辆、住宿、用餐等后勤保障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气象台。

1.组织修订、完善平原县气象局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按要求参加省市天气会商;

2.开展地面观测等气象监测工作,根据上级指令开展加密观测工作;

3.起草并传达应急响应命令,组织、协调各科室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工作,同时向上级报告应急响应的启动、变更、解除等情况;根据应急响应级别和服务需求,适时调整监测预报预警、决策气象服务频次和内容;

4.根据需要制作决策气象服务产品,服务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

5.负责应急响应期间公众、专业气象服务;

6.负责职责范围内重大气象灾害叫应工作;

7.负责相关气象服务材料的编辑和汇总;

8.负责接受媒体天气类新闻采访,参加相关新闻发布会;做好灾害性工作的科普宣传;

9.承担探测设备、信息网络的维护、运行和保障工作,严密监控气象探测设备运行状态,及时排除故障,保障气象探测设备的正常运行;

10.根据指令,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加强作业安全指导,统计报告全县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实施情况;

11.按要求参与重大气象灾害现场气象服务工作;

12. 按要求参与灾情调查、现场气象服务,做好气象灾害信息收集、上报等气象灾情直报工作;负责气象服务效益评估等工作;

13.负责编写气象应急响应工作总结,报送德州市气象局业务科技科;

1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应急响应规程

各有关科室应按照日常职责分工和本预案规定做好应急响应工作。

(一)应急响应原则。

遵循分灾响应、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原则,各有关科室按照预案及职责分工做好响应工作。

(二)应急响应级别。

气象灾害应急响应设为Ⅳ级、Ⅲ级、Ⅱ级、I级四个级别,I级为最高级别。

(三)应急响应条件。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气象服务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研判,启动应急响应。

1.接到的德州市省气象局、县政府应急响应指令;

2.气象台发布气象灾害预警,并可能造成较大影响; 

3.已发生与气象因素密切相关的重大灾害并造成严重损失;

4.气象灾害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对敏感人群产生影响,引起较大社会反应;

应急响应期间需要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和范围时,气象服务小组研判后决定;

天气过程结束或影响减小时,需及时解除应急响应。

(四)应急响应命令。

气象台科根据气象服务领导小组意见,起草应急响应命令并报局领导签发。应急响应命令包括应急响应的启动、变更和解除(含其种类、级别、范围及其它应急事项)。原则上,应急响应命令由局长签发。

(五)应急值班:汛期时气象服务领导小组带班局领导和值班人员(非汛期:行政带班局领导)24小时带班,按要求参加国家、省、市天气会商,气象服务小组负责协调防汛抗旱指挥部等县级值班工作,遇有重要情况及时向市局办公室和业务科报告。Ⅳ级、Ⅲ级应急响应时应急岗位工作时间在岗值班,24小时待命保持手机畅通。Ⅱ级和Ⅰ级应急响应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业务应急岗位24小时值班,各岗位工作人员全部在岗。

(五)后期处置。应急响应解除命令后,应急响应各科室自动解除应急状态,恢复正常业务运行和管理状态。

1.应急过程总结。应急响应终止后1日将总结报至市局业务科技科,业务科技科汇总后形成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总结报省气象局减灾处。

2.复盘总结。应急响应结束后,根据业务科技科要求,对天气过程气象观测、气象服务做好技术分析和复盘总结。

3.人员保障。气象台负责做好值班人员的休班、休假安排,应急期间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给予奖励倾斜。

四、分级应急响应

(一)Ⅳ级应急响应。

启动或变更到Ⅳ级应急响应后,气象台负责向各科室传达应急响应命令。办公室和气象台要制定应急值班表,明确应急岗位责任人,密切关注天气的发展和变化情况,遇有重要情况及时向主要负责人和市局业务科技科报告。

1.应急值班:汛期时气象服务领导小组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非汛期:行政带班局领导)24小时带班,按要求参加全国、全省天气会商,遇有重要情况及时向主要负责人和市局业务科技科报告。

2.办公室:做好全局应急协调工作,组织对内对外宣传,关注部门外宣传报道动态情况和舆情。遇有重要情况及时向局领导报告。做好水电保障、医疗卫生、食宿车辆安排、安全保卫等工作。

3.气象台:

(1)开展天气监测分析、预报预警、会商联防工作。参加加密天气会商。根据需要制作决策气象服务产品,服务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积极做好公众气象服务。根据天气形势提出防御和应急处置建议,随时报告气象台台长、带班领导和主要负责人。

(2)严密监控气象探测设备运行状态,通信网络系统运行和观测资料传输情况,及时排除故障。承担移动气象台及探测设备、装备的维护、管理工作,确保应急状态下设备的正常运行。参与重大气象灾害现场气象服务工作。按照上级指令开展加密观测。

(3)起草并传达应急响应命令,向上级报告应急响应的启动、变更、解除等情况。每日12时前将有关情况报业务科技科,内容包括天气实况及灾情、预警预报服务情况、应急响应组织工作情况等。

(4)根据市局指令,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工作,并及时向市局汇报。

(5)做好气象灾害信息收集、上报,参与重大气象灾害现场气象服务工作。按照要求及时进行灾情调查、评估。

(二)Ⅲ级应急响应

启动或变更到Ⅲ级应急响应后,气象台负责向各科室传达应急响应命令。办公室和气象台要制定应急值班表,明确应急岗位责任人,密切关注天气的发展和变化情况,遇有重要情况及时向主要负责人和市局业务科技科报告。

1.应急值班:汛期时气象服务领导小组带班局领导、分管业务的局领导(非汛期:分管业务局领导、行政带班局领导)24小时带班,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按要求参加全国、全省天气会商,遇有重要情况及时向主要负责人和市气象局办公室和业务科技科报告。

2.办公室:做好全局应急协调工作,发布最新气象灾害和应急响应工作动态,组织对内对外宣传,关注部门外宣传报道动态情况和舆情。遇有重要情况,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负责人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做好水电保障、车辆安排、工作餐等后勤保障工作。

3.气象台:

(1)开展天气监测分析、预报预警和联防工作,参加省、市加密会商。根据需要制作决策气象服务产品,服务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积极做好公众气象服务。根据天气形势提出防御和应急处置建议,随时报告气象台台长、带班领导和主要负责人。

(2)加强值守和巡查,确保移动气象台、探测设备正常运行和信息网络系统传输畅通。及时排除故障,保障气象探测设备的正常运行。参与重大气象灾害现场气象服务工作。按照上级指令开展加密观测。每日12时前将有关情况报业务科技科,内容包括气象设备、网络运行、装备故障排除及应急响应组织工作情况等。

(3)起草并传达应急响应命令,向上级报告应急响应的启动、变更、解除等情况。每日12时前将有关情况报业务科技科,内容包括天气实况及灾情、预警预报服务情况、应急响应组织工作情况等。

(4)根据市局指令,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工作,并及时向市局汇报。

(5)做好气象灾害信息收集、上报,参与重大气象灾害现场气象服务工作。按照要求及时进行灾情调查、评估。

(三)Ⅱ级应急响应

启动或变更到Ⅱ级应急响应后,气象台负责向各科室传达应急响应命令。办公室和气象台要制定应急值班表,明确应急岗位责任人,密切关注天气的发展和变化情况,遇有重要情况及时向主要负责人和市局业务科技科报告。

1.应急值班:单位负责人和分管业务的局领导24小时带班(或根据情况值班),汛期时气象服务领导小组带班局领导(非汛期:行政带班局领导)24小时值班,汛期时气象服务领导小组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按要求参加全国、全省天气会商,遇有重要情况及时向市局办公室、业务科技科和主要负责人报告。视情况调配移动气象台参与现场服务工作;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调集相关人员实行集中办公。

2.办公室:做好全局应急协调工作,根据应急响应工作的进展,发布最新气象灾害和应急响应工作动态,组织对内对外宣传,关注部门外宣传报道动态情况和舆情,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根据应急响应工作的进展,根据上级不同阶段的宣传口径和重点,组织策划内外媒体宣传报道工作。根据领导要求,组织落实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做好水电保障、车辆安排、工作餐等后勤保障工作。遇有重要情况及时向局领导报告。

3.气象台:(1)台长、值班员和相关应急岗位24小时值班。开展天气监测分析、预报预警、会商联防工作,参加省、市会商。根据领导要求制作发布加密决策气象服务材料,服务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天气形势提出防御和应急处置建议,随时上报主要负责人。

(2)加强值守和巡查,确保移动气象台、视频会商系统及探测设备正常运行和信息网络系统传输畅通。及时排除故障,保障重大气象灾害现场服务的通信畅通。按照上级指令开展加密观测。

(3)起草并传达应急响应命令,向上级报告应急响应的启动、变更、解除等情况,负责综合性服务材料编写的组织协调。执行每日工作报告制度,每日12时前将有关情况报业务科技科,内容包括天气实况及灾情、预警预报情况、服务情况、应急响应工作情况等。

(4)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并及时向市局汇报。

(5)执行每日工作报告制度。参与重大气象灾害现场气象服务,做好气象灾情直报工作。按照要求及时进行灾情调查、评估。

(四)Ⅰ级应急响应

启动或变更到Ⅰ级应急响应后,气象台负责向各科室传达应急响应命令。办公室和气象台要制定应急值班表,明确应急岗位责任人,密切关注天气的发展和变化情况,遇有重要情况及时向主要负责人和市局业务科技科报告。

1.应急值班:气象服务领导小组全体成员24小时在岗值班,按要求参加全国、全省天气会商,遇有重要情况及时向主要负责人和市局办公室、业务科技科报告。视情况申请市局移动气象台参与现场服务工作;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调集相关人员实行集中办公。

2.办公室:做好全局应急协调工作,统一安排组织对外宣传,收集部门外宣传报道动态情况和舆情,及时向局领导报告。根据应急响应工作的进展,发布最新气象灾害和应急响应工作动态,确定不同阶段的宣传口径和重点,组织策划部门内外媒体宣传报道工作。根据领导要求,组织落实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

4.气象台:(1)台长、值班员和有关岗位24小时值班。开展天气监测分析、预报预警、会商联防工作,参加省、市会商根据领导要求制作发布逐3小时的加密决策气象服务材料,服务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天气形势提出防御和应急处置建议,随时上报市局领导。参与重大气象灾害现场气象服务,做好气象灾情直报工作。按照要求及时进行灾情调查、评估。执行每日工作报告制度。

(2)保障应急岗位24小时值班,加强值守和巡查,确保移动气象台、视频会商系统及探测设备在应急状态下正常运行和信息网络系统传输畅通。及时排除故障,保障重大气象灾害现场服务的通信畅通。做好水电保障、车辆安排、工作餐等后勤保障工作。执行每日工作报告制度。

(3)起草并传达应急响应命令,向上级报告应急响应的启动、变更、解除等情况,负责综合性服务材料编写的组织协调。执行每日工作报告制度,每日12时前将有关情况报业务科技科,内容包括天气实况及灾情、预警预报情况、服务情况、应急响应工作情况等。

(4)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并及时向市局汇报。

(5)执行每日工作报告制度。参与重大气象灾害现场气象服务,做好气象灾情直报工作。按照要求及时进行灾情调查、评估。

五、信息公布

(一)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有关信息公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二)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电视直播、发布新闻通稿、组织现场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三)信息公布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种类、强度、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及应急响应和服务工作等情况。

六、预案管理

(一)本预案由平原县气象局管理。预案实施后,随着应急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各应急响应科室职责或应急工作发生变化,或发现应急过程中存在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气象台应适时召集有关业务人员和专家进行评估,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二)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