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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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18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县各级政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县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迁工程扬尘整治工作,促进全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依据《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平原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定本方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减缓重污染程度,保障公众健康;以应急促管理、促减排、促环境质量改善,使应急期间严格的管理措施逐渐提升为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平原县区域内建筑工程施工现场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响应。

(三)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住建局的统一领导下,明确相关科室的职责及应急工作程序,确定各建筑企业及管理机构相应职责,有效处置突发事件。

2、统筹协调,快速反应。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各部门的协调与合作,密切配合,保证重大信息及时报告、准确传递、快速处置。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专项整治工作,确保重污染天气整治工作顺利实施。

组   长:黄彦朋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副组长:张汝辉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韩洪笃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傅建泽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委员

成   员:王德勇   县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站长

郝光义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建科科长

冯立远   县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主任

闫  龙   县住建局建设工程监察大队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监站,王德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整治工作的综合调度和全面协调工作。联系电话:4251026,13625349506;邮箱:jwwjz2008@163.com

具体分工如下:安监站负责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整治工作,城建科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整治工作,征收办负责房屋拆迁工地扬尘整治工作,执法大队负责配合各职能科室联动执法。

三、应急预防

(一)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要求

1、总体要求:施工现场围挡率、进出道路硬化率、工地物料篷盖率、场地洒水清扫保洁率、密闭运输率、出入车辆冲洗率均应达到100%。

2、施工前安装围挡: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应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围墙围档,不得留有缺口,底边要封闭,不得有泥浆外漏;围墙围挡应坚固、稳定、整洁、美观,高度不低于2.5m,围墙围挡宜选用砌体、金属板材等硬质材料;围墙围挡外侧宜用公益广告、宣传标语等进行美化或绿化,不得用不具备封闭围档功能的各类广告牌代替围墙;禁止紧靠围墙围挡内侧堆放泥土、砂石等散装材料。

3、运输道路硬化:进出口通道及施工场地内道路必须用混凝土硬化,路面平整坚实,并采取洒水清扫措施。

4、进出口安装洗车平台及冲洗设施:施工现场出入口应建设适合重型运输车辆通行的清洗设施,对不具备安装冲洗平台条件的施工工地,要设置车辆冲洗槽,配备高压冲洗设备,冲洗槽旁必须设置沉淀池,不得将冲洗污水直接排入城市下水道和河流;配备保洁员负责车辆和进出道路的冲洗、清扫、保洁工作;运输车后档板严禁超高,出场前必须冲洗车轮、车身,确保不带泥。

5、裸露地面覆盖:建筑工程施工区域内的裸露地面,施工单位必须采用密网遮盖、喷洒抑尘制剂或临时绿化措施,防止扬尘。

6、建筑垃圾和渣土覆盖: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应当专门设置集中堆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场地,并在48小时内完成清运。不能按时完成清运的建筑垃圾,应采取围档、遮盖等防尘措施;不能按时完成清运的土方,应采取固化、遮盖、喷洒抑尘制剂或绿化等扬尘控制措施。

7、物料密闭存放或覆盖:水泥、石灰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当严密遮盖或在库内、池内存放;施工现场任何易产生尘埃的物料装卸、物料堆放必须采取遮盖、封闭、洒水等扬尘控制措施。

8、洒水降尘:遇有扬尘的土方工程作业时应采取洒水压尘,尽量缩短起尘操作时间。未采取防尘措施的,不得组织施工。

9、施工抑尘措施:在对楼层、脚手架、高处平台等进行建筑残渣及废料清理时,应采用洒水降尘措施,禁止采用板铲拍打、空压机吹尘等手段;楼层内清扫出的建筑垃圾、渣土,应当采用装袋扎口密封或用其它密闭容器并采用垂直机械或管道方式清运,严禁凌空抛掷和乱倒乱卸;模板体系拆除和外架拆除时,模板、钢管的清理吊运,应当捆扎紧实后垂直机械清运,严禁凌空抛掷;密目网拆除时应当采取洒水等防尘措施,禁止拍抖密目网造成扬尘;严禁混凝土露天搅拌。

10、严禁生火。冬季施工期间,严禁采取一切生火保温防冻措施进行施工作业。

(二)市政基础设施及管线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要求

1、总体要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参照建筑工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各自实际执行。要采取逐段施工的方式,严格控制施工面积,切实加强地面开挖、裸露地面、物料堆放、施工垃圾堆放和清运等环节的管理。

2、安装围挡:道路施工应当实行封闭式作业。道路施工必须半幅施工,施工现场建设围挡封闭式施工,严格做到“土路分离”。

3、渣土车密闭运输:施工弃土、废料必须及时清运,运送渣土的车辆必须密闭。

4、渣土堆抑尘措施:堆放施工弃土、散料的,采取遮盖、喷洒抑尘制剂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三)房屋拆迁工地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要求

1、拆迁前安装围挡:房屋拆迁现场应当设置高度不低于2.5米的围挡,围挡必须整齐、美观、坚固,不安装围挡的严禁进行拆除施工。

2、运输道路硬化:房屋拆迁施工现场内的施工道路应当用礁渣、细石或者混凝土等材料进行硬化处理。

3、进出口建设要求:房屋拆迁施工现场的施工运输车辆出口处内侧应当铺设长度不小于25米、宽度不小于出口宽度的混凝土路面,并在出口处设置车轮冲洗设备及相应的排水和泥浆沉淀设施。

4、采取降尘措施:房屋拆除过程中,必须采取喷雾、洒水等降尘措施。

5、垃圾渣土及时清运:房屋拆迁施工现场应当设立垃圾渣土存放场地并及时完成清运。垃圾渣土运出房屋拆迁施工现场时,应当按照批准的路线和时间到指定的消纳处理场所倾倒。

6、存放的渣土覆盖要求:房屋拆迁施工现场存放的垃圾渣土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配置洒水设备,定期洒水、清扫。不能及时运出拆迁场所的垃圾渣土,必须全部遮盖或喷洒抑尘制剂。

7、运输车辆要求:运输垃圾渣土的施工运输车辆必须按要求密闭,驶出房屋拆迁施工现场时,装载的垃圾渣土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并将车辆槽帮和车轮冲洗干净。

8、已拆迁工地管理要求:房屋拆迁施工已经完成但不能及时实施建设的,必须按照建筑施工现场标准进行围挡,并安排专人进行洒水等防尘管理。

四、应急响应

平原县住建局接到县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后,交由局应急指挥部按指定的时间启动应急响应。各建筑业企业按照各自应响应预案和操作方案采取应急措施。终止应急响应的信息发布后,应急响应终止。

(一)响应分级

按照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

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和SO2浓度两项指标,AQI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SO2浓度为1小时实测均值。根据重污染天气的严重程度,预警分为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黄色预警(Ⅲ级)、橙色预警(Ⅱ级)和红色预警(Ⅰ级)。

1、黄色预警(Ⅲ级):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短时出现重度污染、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或监测SO2浓度(1小时均值)>500微克/立方米。

2、橙色预警(Ⅱ级):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或监测SO2浓度(1小时均值)>650微克/立方米。

3、红色预警(Ⅰ级):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或监测SO2浓度(1小时均值)>800微克/立方米。

(二)分级响应措施

2、Ⅲ级响应措施

城市建成区的施工工地,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停止运输作业,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在非冰冻期内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3、Ⅱ级响应措施

Ⅱ级响应时,在Ⅲ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至少增加以下强制性减排措施:停止所有建筑、道路、拆迁工地的施工作业。

4、Ⅰ级响应措施

Ⅰ级响应时,在Ⅱ级响应措施基础上,至少增加以下措施:停止所有建筑、道路、拆迁工地的施工作业,并对裸露的施工工地进行全部覆盖。

当紧急发布橙色以上预警信息时,应急指挥部可要求各建筑业企业实行更为严格的响应措施,达到应急调控目的。

当启动区域或全省应急响应时,按照国家或省要求的应急响应措施执行。

(三)信息报送

应急响应期间,各建筑业企业应于每日15:00前分别将应急措施落实情况报县住建局安全科。

(四)总结评估

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结束后,各建筑业企业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过程记录,建立档案。将应急工作总结报指挥部办公室。总结评估内容包括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发现的问题以及改进建议等。

五、信息公开

(一)信息公开的内容

信息公开的内容应包括重污染天气可能持续的时间、潜在的危害及防范建议、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等。

(二)信息公开的形式

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移动通讯等媒体以信息发布、科普宣传、情况通报、专家访谈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六、监督问责

预警信息发布后,各建筑业企业要根据各自预案、专项实施方案和职责,对应检查落实情况。住建局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督导检查组及时组织人员对全县各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应急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企业要认清形势、高度重视。制定工作方案,成立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将扬尘治理工作提到一个新的高度,确保扬尘整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抓好责任落实。

各企业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确保施工现场扬尘得到有效控制。各施工企业要对照整治标准,具体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建立项目扬尘治理台账,逐一进行自查,切实加大对建设工程扬尘控制的检查力度,对不符合要求的要立即进行整改;二是要每天巡查工作进展情况,每周汇总一次书面情况报住建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三是要按照市、县各级每次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并将落实情况报住建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四是要加快转变企业发展方式,依法履行扬尘治理主体责任,大力推行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全面提高绿色施工管

理水平,切实形成扬尘治理长效机制。

(三)加大执法力度。

县住建局工作领导小组将进行全面巡查,对不达标的项目,一律取消文明工地评优资格。对于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扬尘污染严重、未落实或未达到扬尘控制标准的,必须责令立即停工整改;情节严重拒不整改的,要实施行政处罚并进行重点监管,在全县进行通报;特别严重的,将限制招投标或清出平原市场,同时与评优评奖、信用评价等挂钩。

平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