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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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原县气象局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03日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规范我局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和运行机制,快速、高效、有序地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增强应对和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国家财产损失,保障气象干部职工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县气象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社会治安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山东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山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山东省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气象局内部发生的重大疫情、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恶性群体性事件、重大自然灾害,以及严重影响或可能影响气象工作,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社会影响的各类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把保障我局干部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确保干部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2)坚持依法规范、职责明确的原则。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区别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快速反应,及时妥善处置,尽快平息事态,恢复秩序,维护稳定,确保气象业务和气象服务工作的正常运行。

(3)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对突发事件进行分类管理、分级处置。县气象局是处置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的主体,统一领导我局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可以调动全局范围内一切人力、财力、物力用于应急救援。

(4)坚持平战结合、预防为主的原则。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要建立健全应急处置队伍,加强人员培训,开展应急处置演练活动。做好对全体干部职工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全体干部职工应对突发事件的意识和能力,充分发挥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共同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领导小组

成立平原县气象局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局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工作。

2.1.1 领导小组组成

组 长:县气象局局长

成 员:基础业务、科技服务、综合办公室主要负责人。

2.1.2 领导小组职责

(1)传达贯彻上级气象部门、县政府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指示和意见,并组织实施;

(2)负责启动和终止平原县气象局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3)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本局的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调集应急处置所需人力、物力、财力和技术装备等资源;

(4)上报、决策和处理本局应急工作重大事项;

(5)部署并组织完成上级气象部门、县政府交办的应急管理工作。

2.2 领导小组办公室

2.2.1 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

平原县气象局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业务科,办公室主任由业务科长兼任。

2.2.2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负责本局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

(2)负责本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3)负责组织制定相关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对策和措施,为应急领导小组启动和终止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

(4)负责应急队伍、应急值班室的管理工作;

(5)负责灾情和应急工作信息通报和新闻发布工作;

(6)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应急工作组

2.3.1 对外联络组

组长由局长负责,负责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时与政府相关部门的联系、协调及对外发布信息。

2.3.2 应急救援组

组长由纪检员负责,成员由各科室应急救援人员组成,协助公安、消防、医疗等有关部门做好重大突发事件中人员的救助、疏散现场群众,维持救援现场秩序,畅通车辆道路,以及有关器材、物质的准备和供应等工作。

2.3.3 医疗保障组

组长由纪检员担任,协助医疗部门做好突发事件现场受伤人员的抢救,负责救援现场其他应急医疗保障等工作。

3 应急响应

3.1 预案启动

(1)重大事件突发后,各内设应做出应急响应并迅速采取应急行动。

(2)各内设机构应在重大事件发生时应立即向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由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局应急领导小组,并提出应急预案启动建议;并在1小时内向省、市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应急办报告,3小时内通过NOTES网或政务信息平台将事件发生、处置等情况报告市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3.2 应急处置

(1)应急预案启动后,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工作小组应立即赶赴事发现场,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事发现场按下列流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控制现场、防止事态扩大→疏导现场群众→维持现场秩序→迅速与当地有关部门联系并积极协助开展救援等;

(3)及时将事件动态、处置结果等报告市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应急办;

3.3 应急终止

重大突发事件平息后,应急领导小组根据情况下达应急预案终止命令。

4 后期处置

(1)应急预案终止后,各有关单位应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保护好现场,协助做好事件的后续调查,妥善处理安置伤亡人员,尽快恢复业务服务工作、生活秩序。

(2)有关单位应将事件发生情况、发生原因、应急处置过程和结果、灾情及损失等书面报市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应急办。

(3)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对应急管理和处置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总结。

5 应急保障措施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1)对现有的气象通信网进行升级改造,实现应急管理信息传输的快速、安全;

(2)建立和不断完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严格应急管理工作制度,确保应急管理信息畅通;

(3)配备相应通信设备,确保应急处置现场与县气象局和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信息畅通;

(4)如果现有通信网络出现故障,依次使用3G、CDMA/GRPS作为降级备份通信线路。同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立即组织人员抢修有关线路,软硬件及网络维护人员要在1小时内赶到现场,24小时内(线路毁坏严重的48小时内,毁坏较严重不能恢复的应另行架设线路)排除故障,恢复工作。

5.2 应急队伍保障

(1)各科室建立应急处置队伍,开展重大突发事件现场应急救援服务工作,对突发事件进行先期处置;

(2)若本局应急救援人员不足,向市局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请求支援。

5.3 设备保障

(1)加强应急设备、物资的建设、储备和日常维护工作,确保其正常工作。当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启用备份设备,同时采取相应措施,在24小时内排除故障、恢复工作。

(2)若备份设备不能正常工作,应立即向市局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5.4 后勤保障

(1)当供电中断时,立即组织人员通过发电机供电,1小时内恢复备份供电,并及时与电力公司联系,尽快恢复供电;

(2)按照市局应急领导小组和县应急办的指令,组织本部门车辆、人员、物资、设备等保证现场救援和交通运输工作;

5.5 经费保障

应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资金支持,加强对重大突发事件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5.6 台站保障

当因遭遇重大突发事件受到破坏不能承担相应职责时,按照其所属台站的CCCC代码为序依次承担相应职责;若不能承担相应职责时,上报市局,由距离最近的相邻市级台站承担相应职责。

5.7 宣传、培训和演习

(1)要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宣传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知识普及工作,增强干部职工的防范意识,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2)要加强对应急管理人员和应急处置队伍的技能培训,适时组织应急演练活动。

6 附则

(1)上报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实施本预案过程中,所有干部职工必须顾全大局,服从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指挥,全力以赴做好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

(3)对于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有突出表现,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于违反本预案规定,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严肃处理,对于造成重大责任性事故或损失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4)本预案由本局局务会负责解释,并根据情况变化做好预案的修订和完善工作;

(5)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