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时间:2025-03-10
留言内容:您好,我妈妈有农村合作医疗,在平原县第一人民医院门诊就诊并买药,被告知农村合作医疗在门诊的费用不予报销,办理人员说,农村合作医疗在外县,在平原县乡镇卫生院门诊都可以报销,只有平原县第一人民医院门诊不予报销。请问这是否符合政策要求,还是说农村合作医疗不能享受县级门诊的医疗服务,只能享受外县或乡镇的医疗服务,请予解答,感谢。
答复单位:平原县医保局
答复时间:2025-03-13
答复内容:您好,根据《关于提高基层门诊保障水平的通知》,参保居民在本市村(站)级、乡镇(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医药费用均可享受普通门诊统筹政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城乡居民普通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医保报销比例 60%,每年最高报销300 元。平原县第一人民医院属于二级医院,无法报销普通门诊费用。
平原县人民政府主办 平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地址:山东省德州市平原县平安大街166号 邮箱:pyxzwgk@dz.shandong.cn
网络有害信息举报电话:0534-4212826,举报邮箱:dzpywxb@dz.shandong.cn
鲁ICP备12026335号-1 鲁公网安备 37142602000003号 网站标识码:371426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