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关于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7〕2号)《关于印发山东省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鲁环发〔2021〕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德州市生态环境局平原分局牵头起草了《平原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电子邮信函等形式,向德州市生态环境局平原分局进行反馈。
公示期:2024年11月18日-2024年12月17日
邮 箱:pyxhbjwkk@dz.shandong.cn
联系电话:0534-4389279
地址:平原县千佛塔路南路181号
附件:
1.关于调整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docx
2.关于对《关于调整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的起草说明.docx
德州市生态环境局平原分局
2024年11月17日
平原县人民政府主办 平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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