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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原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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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原县财政局关于《平原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时间:2023-12-15     来源:平原县财政局

为规范和加强我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现对《平原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公开,征求各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意见。公开征求意见起止日期为:2023年12月16日至2024年1月15日。

各单位和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pyczjszg@dz.shandong.cn

二、通过信函方式寄至:平原县兴原西街208号,平原县财政局,邮编:253100,联系电话:0534-4211007;0534-4218998。

反馈意见建议的同时,请留下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对反馈意见不清的匿名信函(含电邮)和匿名电话,不予受理。

 

附件:平原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关于《平原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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