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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原县烟草专卖局关于调整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规定市场单元容量的公告

时间:2026-07-20     来源:平原县烟草专卖局

依据《平原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规定》(平政办字〔2023〕19号)第六条“零售点布局管理以较为稳定、相对独立的区域作为市场单元,量化分析市场单元内经济发展水平、人口数量、消费能力、历史零售点数量、烟草制品经营数据等相关性指标,合理设定零售点规划数量”的规定,平原县烟草专卖局对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规定市场单元及容量进行调整,现将调整情况说明如下:

一、分配原则

根据辖区实际,结合当前持证户数量、轮候排序现状(轮候数量、轮候人经营情况)、当前市场状态、群众投诉及意见建议等因素,遵循“依法行政、科学规划、服务社会、均衡发展”原则,按照“轮候户较多的市场单元、符合办证条件但没有容量”的分配原则,将零售许可证调整数量合理分配到相应市场单元。

二、工作措施

平原县核定规划烟草制品零售点数量1526户,该规划数量按分配原则进行分配调整。一是调查全县市场单元持证户和轮候排序情况,分析市场单元设定合理性,确定调整后的市场单元,并结合轮候人所在市场单元人口变化、商圈、经济发展情况等数据,为市场单元容量调整提供依据,之后组织基层服务站讨论,确定市场单元规划容量。二是严格按照《平原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规定》(平政办字〔2023〕19号)要求,对调整后市场单元零售点规划数量开展公示告知工作。依法依规在县政府网站、政务服务大厅公示调整后的市场单元零售点规划数量。

 

附件:平原县烟草专卖局市场单元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规划明细表

 

平原县烟草专卖局

2026年7月20日

平原县人民政府主办 平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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